儘管計畫書寫的在完美,沒有實地勘查了解之投資案,都有可能成為吸金之無底洞。為保障您之權利,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財務資訊協議程序之執行」,可以獨立之第三者身分,協助您取得對投資標的更多獨立意見及了解供參考。
會計師在執行協議程序所評估之項目可依客戶需求量身訂做。一般協議程序所會包含之內容包括(不限於):
• 實地訪查受查對象並訪談管理當局
• 了解受查對象之會計制度,會計流程及管理系統
• 核閱受查對象之營運計畫書及預算書
• 核閱受查對象之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有無不尋常之分錄
• 對於重要會計科目,發函求證
• 了解受查對象之財務預測之基本假設是否合理
• 過去三年度之財務報表內之項目是否反映公司經營之狀況
• 核閱查核會計師之工作底稿,確保相關查核工作有落實
• 核閱查核會計師歷年出具之管理建議書
• 財務報表內之重要項目是否有適當之依據
• 核閱公司登記資料是否完備並合法
• 核閱受查者之股東名冊
• 核閱受查者之承諾及或有負債明細
• 核閱受查公司有無稅務風險等
正大所在從事執行協議程序服務方面有多年之經驗並定期派人到國外受訓。透過國外引進的knowhow,我們以先進的技術,協助企業不斷向前跨進。
承辦人:張麗美 協理 ( 02-27582688 分機 109 )